达内培训“三宗罪”:推荐“培训贷”,“收割”年轻人

“为了找工作,贷款两万去学习。结果东西没学到,除了本金还要还一万多的利息。”
“当时承诺高薪就业,还说要帮我找工作,后来一段时间人都找不到了。”
“催债电话打到我家的时候,我特别怕我妈知道后癫痫发作。我姥姥、姥爷都80多岁了,我也不敢说。”
 这些刚刚成年的年轻人正在为一家名为“达内教育”的培训机构所困,而“钱”贯穿了他们陷入达内培训贷”的全过程——因为缺钱,想通过学习技能找工作赚钱,为支付学费被“引导”借钱,然后还钱、缺钱……
成立于2002年的达内时代科技集团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达内”),业务主打IT 技术培训,2014年以中国职业教育培训第一股身份在美上市。在宣传中,其主打“保就业”“先就业后付款”“高薪就业”等概念,课程培训费用一般在22000元左右,学员中有许多刚成年不久,初高中学历的年轻人。针对无力支付高昂学费的学员,达内与一些网贷机构合作,向学员推荐培训贷”项目。一些年轻人却在报名之后发现,课程内容并不符合预期,“保就业”也只是一张空头支票,而更雪上加霜的是,自己背上了无法承受的债务。
“我们的学生基本上都是20岁出头,很多都是刚刚毕业一两年。”达内上海某校区的老师向《中国经济周刊》记者透露。同校区的另一位老师也表示:“很多学员都会选择 ‘教育分期’。”
记者发现,达内不仅靠“卖课”赚钱,同时通过向学员推荐培训贷”赚取“贷款转介服务收入”和“担保费”,3年赚取的相关费用将近两亿元人民币。
达内收取这些费用是否合法?达内又是否能够同时扮演“产品提供方”“贷款中介方”“贷款担保方”三重角色?当教育机构搭上“培训贷”,是馅饼还是陷阱?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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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第一宗罪”:诱导贷款?00后学员因“培训贷”而身陷负债
2020年3月,18岁的王山在抖音上刷到了达内的宣传短视频。“先就业后付款”“名企内部推荐就业”“就业率90%以上,月薪过万”等表述吸引了他的注意力。
当时中专还未毕业的王山,在长沙比亚迪汽车公司注塑车间的流水线上工作。“那里是做小时工,15块钱一个小时。我一个月工资只有2000多块钱。”王山说,“而且我家里条件不怎么好。妈妈在浏阳老家收废品,爸爸在浙江工地上打工。” 
出于改变现状的想法,他通过抖音短视频评论区与达内工作人员加上了QQ好友。在了解了王山的状况之后,工作人员告诉他,在达内教育学习后保就业,且工资在7000元以上。
值得注意的是,在与记者交流过程中,多名报名达内的学员在采访中均提到了“保就业”一词。
记者曾以求学者的身份联系了达内上海学区,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:“我们是针对企业用人标准去培训学生。学生学完之后,我们会安排就业,不需要学生自己去找工作。这边UE班(User Experience)的学生,很多是初中、高中的学历,学得最差的学员毕业后也能有8000元的月薪,学得好一点的学员月薪在13000元到15000元以上,而且互联网行业涨薪也是比较快的。”
当时工作人员向王山推荐了学费为22800元的WEB前端开发工程师课程。“我当时没有钱,对方就叫我去办贷款”。在收到了一张培训机构现场照片后,2020年3月25日,王山便扫描工作人员发给他的二维码,在百度旗下的“有钱花”上借了22800元。王山的报名确认书显示,这笔学费将由王山授权第三方贷款机构(百度)直接支付给达内提供的账户。对于学费的具体到账情况,王山表示并不清楚。
在完成贷款后不久,王山发现自己陷入了困境。“在我报名时工作人员并没有说明上课地点和形式。”王山告诉记者,直到报名后提到上课安排,他才知道自己的上课地址在广州。然而王山身处长沙,没办法去广州上课。
根据王山提供的合同显示,在他的个人信息处,其地址填写为湖南省浏阳市。合同中并没有关于培训机构地址的内容,只有达内的印章显示为“广州达内信息科技有限公司”。

 

王山与达内签订的报名确认书


 

只有达内的印章显示为“广州达内信息科技有限公司”


在后续沟通过程中,王山向工作人员表达了要去位于长沙的达内线下机构上课的想法,但对方却要求他去广州沟通。“去广州的话,坐火车(单程)就要花200多,坐高铁(单程)至少花600块钱。”也因此,王山并没有去广州。经过沟通,达内向王山发送了一套线上课程。但上了几节线上课后,王山却表示自己无法跟上课程内容,“作为一个零基础的小白很难上手”。在这样的情况下,线上培训也难以继续。
更雪上加霜的是,由于在报名后的一个月选择了辞职,王山一度陷入了没有收入的困境,这也使得他中断了还款。截至2022年3月25日,距离王山贷款已经过去两年,他只归还了第一期和第二期,总计527.84元。他的“有钱花”账号页面显示,待还款总额为38415.98元,其中包括利息6039.98元与罚息9576元。
“这已经影响到我的信用了,我经常会收到催债电话,还有短信。”王山说。
被达内吸引的还有杨尔。与王山不同,当时19岁的杨尔最初是在58同城上看到了达内的招聘广告,抱着试一试的求职心态前往应聘达内。
在面试过程中,达内告知她,她的学历不够,但可以在达内进行培训。他们说在学习期间会给我介绍一个高薪兼职,边兼职边学习。学习结束之后,还会再给我安排一个高薪工作。”被达内口头承诺的条件所吸引,抖客网,杨尔决定报名学习。根据她提供的报名合同,课程结束后,达内负责给她推荐工作,薪酬根据本人学习技术及人才市场情况而定。

 
杨尔与达内签订的合同
据她所说,答应报名后,她向工作人员提供了身份证原件,工作人员当着她的面在“有钱花”上贷款21800元,为她报名了UI设计课程。
报名过后,达内发给杨尔几个培训视频,并配备了一名老师对于教学内容进行答疑。在上了几节课后,杨尔表示,自己很难跟上教学内容,老师常常对于她的问题无法作出满意的解答,教学情况并不理想。而之前提到的“介绍高薪兼职”的福利,杨尔说,达内方面并未给她介绍任何工作。最终,她背上了本金两万多的债务。由于对于教学内容不满意,杨尔也没有继续进行学习。又因为一直没有工作,她无力还款,只能每月看着还款提醒弹出。
“当时催债催到我们家的时候。我特别怕我妈知道后癫痫发作。我姥姥、姥爷都80多岁了,我也不敢说。”杨尔告诉《中国经济周刊》记者,她来自单亲家庭,整个家庭依靠母亲的低保和政府的补贴生活,没有其他经济来源。“我妈妈有精神疾病和癫痫,常年需要住院治疗。我自己也遗传了癫痫,所以找不到工作。”
 

“第二宗罪”:联手网贷平台推出“培训贷”,达内担保收费是否合规?
达内是一家什么样的公司?
据公开资料显示,达内的运营公司为达内时代科技集团有限公司,2002年成立于北京。该公司曾获得IDG资本、高盛集团等金融机构的投资。2014年4月3日,达内以中国职业教育培训第一股身份在美上市。达内在北京、上海、广州、深圳、南京、杭州、成都等70个大中城市成立了342家学习中心,拥有员工超过10000人,累计培训学员已达100万人次。2019年11月,达内被曝“财报造假”,收到退市通知。2021年12月,由于收盘价连续30日低于1美元,达内又一次面临退市风险。
这家中国职业教育培训第一股,一直以来与贷款机构合作颇深。
据澎湃新闻报道,2016年4月19日,达内董事长、创始人韩少云在亚杰商会推出的“中国互联网消费金融”主题系列论坛上公开表示:“你现在交不起钱可以,你先来,等你培训就业以后,找到工作不就有收入了,找到工作有收入以后,再把我的学费分期还给我。”
达内也确实这么做了。在2020年的财报中,达内表示,考虑到当前大学生难以负担课程学费,从2006年起,达内为符合条件的学员提供了毕业后交学费的支付选项。这种付费方式有很大一部分是由“培训贷”完成。2018年、2019年和2020年,分别有45.6%、52.3%和15.0%的学员获得了融资服务提供商提供或安排的贷款,以支付学费。
目前,达内合作的贷款机构有:百度小额贷款有限公司、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和北京融联世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。
达内通过向学员们推荐贷款产品,获得不少“回报”。
2020年达内科技财报显示,达内向学生推广金融服务提供商的贷款产品时,可以从中获得一笔“贷款转介服务收入”(Loan referral service revenue),具体金额按贷款本金金额收取,并且每月与金融服务提供商确认。
2018—2020年,达内科技贷款转介服务费收入分别是1809.6万元人民币、1993.9万元人民币、780.1万元人民币,共计4583.6万元人民币。
不止如此,达内还有一个角色——“担保人”。据财报显示,针对以贷款支付学费的学员,达内提供担保服务(Guarantee liabilities),并收取担保费。这笔费用包含在收取的学费中。在学员违约的情况下,金融服务提供商有权从达内收取未付利息和本金。
那么,在学员无力还款的情况下,为什么贷款机构会继续向学员催收,而不去找担保方达内履行担保责任呢?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周游律师分析认为,没有任何法律规定借款人无力偿贷后,贷款方只能向担保方催收。贷款方有权按照保证合同的约定选择追偿对象。但是,在这种业务逻辑中,担保方实际上为贷款方提供了客户来源。因此,为避免破坏合作关系,贷款方有可能倾向于先向真正的借款人主张债权。
但记者采访的几位学员均表示,对于这笔“担保费”并不知晓。在前期推荐借贷的过程中,达内对于“担保”一事也只字未提,并未询问学员的偿贷能力。学员所提供的与达内签订的合同中,也只显示了学费总数,没有任何内容表示其中包含“担保费”。
2018—2020年,达内科技收取的担保费分别为8969.1万元人民币、4718.9万元人民币、1300.8万元人民币,共计约1.5亿元人民币。担保费和贷款转介服务费两笔收入3年合计将近两亿元。
“担保费”究竟是一种什么费用?法律上对于担保服务方是否有相关资质规定?
北京市中伦(上海)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孙彬彬律师告诉《中国经济周刊》记者,该收费项目很可能是达内借帮学员办理贷款、担保为由,巧立名目设立的收费项目,并且达内的做法,欠缺对消费者履行充分告知义务,属于对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中第八条“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、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”及第九条“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”规定的知情权与选择权的侵犯,“属于乱收费项目”。

原标题:【达内培训“三宗罪”:推荐“培训贷”,“收割”年轻人
内容摘要:“为了找工作,贷款两万去学习。结果东西没学到,除了本金还要还一万多的利息。” “当时承诺高薪就业,还说要帮我找工作,后来一段时间人都找不到了。” “催债电话打到我家的时候 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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